为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规范医院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增强医院党支部的生机活力,把全面从严治党推向纵深,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福建省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修订医院党支部建设经费使用管理规定。
一、经费来源
根据《条例》精神,医院党建经费应从实际出发,由党办每年制定党建工作经费预算,报党委会审批后列入医院行政经费预算。党支部建设经费列入医院党建工作经费预算,各党支部年建设经费根据党员人数按人均不超过300元实行总额控制。
二、使用原则
1.要确保经费用于党支部正常开展工作和活动。医院相关科室应支持党支部开展因地制宜、形式多样的活动。
2.要确保经费用于党支部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丰富组织生活和服务党员等方面的工作和活动。
3.要确保经费专款专用,严格按使用范围支出,严禁用于正常开展工作和活动以外的开支,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占用。
三、使用范围和标准
(一)使用范围
1.党员教育管理。用于开展爱国主义、党情党史教育和培训方面工作;用于订阅或购买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等。
2.开展党支部活动。用于在本省范围内开展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学习调研等活动的必要经费支出;用于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和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等。
3.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中共福建省委老干部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离退休干部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通知》(闽委组通〔2018〕7号)文件精神,离退休党支部党建经费还可用于安排部署工作、读书班(培训)及座谈交流;组织党员开展文体活动所产生的费用;在党员生病住院、家庭出现重大变故以及生日祝贺时关心看望,帮扶救助特殊困难党员,所需慰问品或慰问金等费用。
(二)支出项目及标准
1.租车费。租车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需集体出行发生的租车费用。大巴车(25座以上)每辆每天不超过1500元,中巴车(25座及以下)每辆每天不超过1000元;租车到常驻地以外的,租车费可以适当增加。有关租车经费额度应当严格按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相关规定执行。
2.城市间交通费。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支出,参照省直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按标准执行;个人不得领取交通补助。
3.伙食费。伙食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参照省直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在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标准内据实报销;一天仅一次就餐的,人均伙食费不超过40元;个人不得领取伙食补助。
4.住宿费。住宿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参照省直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按标准执行。
5.场地费。场地费是指用于党建活动的会议室、活动场地租金,每半天人均不得超过50元。
6.讲课费。讲课费是指聘请师资为党员授课所支付的费用,参照省直机关培训费有关标准执行。
7.资料费。资料费是指为党员学习教育集中购买的培训资料费用,经批准后据实报销。
8.其他有关费用经批准后据实报销。
四、活动组织
1.党支部开展党建活动,应当突出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同时注重与中心工作结合,注重质量效果,防止形式主义。
2.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应当有详细的活动方案,明确主题,注重活动的政治性和庄重感。
3.开展党建活动,应当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必须自行组织,不得将活动委托给旅行社等其他单位组织。
4.开展党建活动,应当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本地条件;每个党支部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原则上每两年不超过一次,每次活动不超过3天;应当严格控制租用场地举办活动,确需租用的,应当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场地。
5.开展党建活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集体出行。集体出行确需租用车辆的,应当视人数多少租用大巴车或中巴车,不得租用轿车(5座及以下)。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6.开展党建活动,应当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党建活动;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党建活动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严禁转嫁党建活动费用。
五、经费管理
1.每年年底,党支部经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后制定次年经费预算,填写《福建省肿瘤医院党支部活动经费计划表》(附件1),报党办备案。党支部必须于活动开展前一个月将《福建省肿瘤医院党支部活动经费申请表》(附件2)提交党办,报院党委会审核。
2.党支部建设经费报销必须按照国家规定以及医院财务管理相关制度规定和要求,凭正式、有效发票据实报销,并附《福建省肿瘤医院党支部活动经费申请表》,由党支部书记及一名支委共同签名,党办主任审核和登记后方可报销。
3.当年度的党支部建设经费未使用,不再留存到下年度使用;下年度的经费,不允许提前使用;党委办公室设立党支部建设经费登记本,指定专人对各支部建设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登记。
4.党支部建设经费使用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福建省肿瘤医院党支部活动经费计划表
2.福建省肿瘤医院党支部活动经费申请表
中共福建省肿瘤医院委员会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