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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8年度省、部属驻榕单位参保人员健康体检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3-21 09:27 | 来源:本网
来源: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闽医管发〔201842
          

 省本级各参保单位、各有关健康体检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省、部属驻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医保中心)将组织2018年度省本级医保参保人员健康体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201841日至2019331

二、体检对象:省本级医保参保人员

三、体检项目: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在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范围内自行选择。

四、定点医疗机构:年度内每人可选择1家省级医保健康体检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体检中心,名单详见附件)进行一次体检。

五、体检组织:可采用单位统一组织体检或个人自行体检形式,具体由各参保单位医保专管员负责落实。

六、体检费用标准:

1.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参保人员,健康体检费用由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支付的最高限额为男性每人550元,女性每人650元,最高限额以内的体检费用刷社会保障卡后由省医保中心与定点体检中心按实结算,体检金额超出公务员补助基金最高限额的费用由社会保障卡个人账户及现金支付。

2.非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参保人员,可在省级医保定点体检中心使用个人账户刷卡结算健康体检费用,体检费用不计入参保人员门诊统筹费用累计,不纳入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次均费用统计。

七、健康体检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用报销:

1.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且已经办理异地医疗登记的驻外工作、退休安置人员,可在异地安置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并于2019430日前持社会保障卡、有效体检费用票据、体检结论及本人银行卡至省医保中心办理健康体检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用报销手续。

省内联网地区异地安置人员不得使用社会保障卡结算健康体检医疗费用。

2.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新参保人员,在尚未领取社会保障卡期间,可在规定体检时间内选择1家省级医保定点体检中心进行健康体检,待领取社会保障卡后,持社会保障卡、有效体检费用票据、体检结论及本人银行卡至省医保中心办理健康体检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用报销手续。

各有关健康体检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省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健康体检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要求,做好参保人员健康体检服务管理工作。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医保中心医疗管理科反映。

联系人:杨秦伟   联系电话:0591—87548540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18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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