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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参保职工异地医疗有何规定

发布时间 :2013-07-05 09:57 | 来源:本网
   (1)长期驻外工作的人员和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必须由单位或本人向医保中心办理长期驻外或异地安置登记手续,填写《福州市参保人员长期驻外或异地安置申请表》;其医疗费用的结算按福州市医保中心《关于做好福州市参保人员异地医疗管理的通知》(榕医保[2003] 016号)办理。申请异地安置必须由单位或本人向医保中心办理异地安置登记手续,填写《福州市参保人员长期驻外或异地安置申请表》。安置在省内的,可办理《福建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卡》就诊、结算医疗费。安置在省外的,医疗费用按有关规定到医保中心办理结算。
   (2)经本市最高等级各医院专家会诊无法确诊、需转异地就医的,按福州市劳动局、卫生局、财政局《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就医管理暂行办法》(榕医保[2001]108)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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