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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本级公务员危重病医疗费用补助政策介绍

发布时间 :2013-07-05 09:47 | 来源:本网

  摘要:■文件依据  闽人社文[2010]229号、闽人社文[2011]104

    ●经费来源: 省本级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

    ●补助对象: 省本级享受公务员医疗待遇的参保人员

    ■病种范围: 重要器官(含骨髓移植)移植术及术后抗排斥住院治疗、肾功能衰竭住院治疗、恶性肿瘤(含白血病)住院治疗、脑血管意外及后遗症住院治疗、肝硬化(失代偿期)住院治疗、急性心肌梗塞住院治疗、急性心功能衰竭住院治疗、颅脑肿瘤手术住院治疗、重型肝炎住院治疗、重症胰腺炎住院治疗.

    ■补助项目:对于以上指定病种的治疗所必须的、且目录内无替代产品的医保目录外药品、全血、成份血等医疗费用纳入公务员危重病医疗费用补助范围。

    ■补助标准:年度内符合补助范围的项目费用,参保人员个人先行负担2000元,超过部分由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补助其中的80%,每人年度实际补助额最高为20万元(包括起付线和自付比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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