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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省级医保参保人员医疗待遇标准

发布时间 :2013-07-05 09:26 | 来源:本网
 

2013年省级医保参保人员医疗待遇标准

 

普通门诊

门诊特殊病种

住院

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超商保费用(年终补助)

药店购店

起付线

封顶线

一般医疗机构

社区医疗服务机构

起付线

封顶线

一般医疗机构

社区医疗服务机构

起付线

三级甲等医疗机构

三级乙等医疗机构

二级甲等医疗机构

起付线

二级乙等医疗机构

一级医疗机构

社区医疗服务机构

起付线

封顶线

个人分担比例

在职

1500

10000

30.0%

24.0%

1200

高血压及糖尿病封顶线各为6000元。其它特殊病种封顶线130000元(与住院费用合并)

15.0%

12.0%

首次1200元,年内多次住院的逐次递减360元,直至为零

15.0%

14.0%

13.0%

首次950元,年内多次住院的逐次递减280元,直至为零

12.0%

10.0%

8.0%

13

28

10%

由企业补充医疗保险酌情支付

每半个月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150

退休

22.0%

18.0%

10.0%

8.0%

10.0%

9.0%

8.0%

7.0%

6.0%

5.0%

在职 公务员

1200

12000

16.0%

13.0%

12.0%

9.0%

首次600元,年内多次住院的逐次递减180元,直至为零

6.0%

5.6%

5.2%

首次475元,年内多次住院的逐次递减140元,直至为零

4.8%

4.0%

3.2%

13

28

7%

公务员补助95%,个人支付5%

退休 公务员

11.0%

9.0%

7.0%

5.0%

4.0%

3.6%

3.2%

2.8%

2.4%

2.0%

1.门诊特殊病种高血压病和糖尿病由统筹基金支付的最高限额各为6000元。

2.新参保未满一年的参保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最高封顶线6.5万元。中断参保人员在3个月内补缴的,正常享受待遇;中断参保超过3个月的,中断缴费期间不再享受医保待遇,如有补缴,补缴后一年内封顶线6.5万元,如不补缴重新参保的,两年内封顶线6.5万元。

3.公务员个人帐户按工资基数每月划拨标准:40周岁以下4%41岁到退休5%,退休人员6%;非公务员个人帐户按工资基数划拨标准:40周岁以下3%41岁到退休4%,退休人员5%

4.封顶线13万元内,门诊特殊病种(不含高血压、粮尿病)符合医保目录个人支付(含个人账户和现金)累计超过2500元部分,由统筹基金补助80%

5.公务员困难补助:在一个医疗结算年度内,公务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个人支付部分(包括住院及门诊特殊和治疗项目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阶段个人分担比例部分、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支付阶段个人分担比例部分及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含现金及个人帐户支付),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给予80%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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