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 根据《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福建省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卫医政﹝2014﹞45号文件精神,经院党委会研究,现将贯彻执行《实施办法》意见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调整我院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办公室挂靠监察室,由监察室负责牵头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相关科室就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实施办法》,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廉洁自律。
二、签署廉洁购销合同
医院设备科、药剂科、总务科、信息科等科室在原有的物资采购合同中设置不得收、送商业贿赂的条款以及与供应商签订廉洁从业承诺书的基础上,分别与药品、设备、耗材等供应商重新签订《福建省肿瘤医院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
三、医药购销领域不良记录的信息收集、登记和上报
(一)商业贿赂不良记录信息的收集办法:通过与卫生行政部门及司法机关、监察、工商、财政、物价、食品药品监督等相关行政部门建立沟通机制,互相通报商业贿赂案件信息和查处结果,及时、准确掌握有商业贿赂不良行为的部门或其代理人信息。
医院设立举报箱,公开投诉举报电话。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在医药购销活动中向医院行政管理人员、药品采购人员、医务人员或其他从业人员行贿的,有权向医院纪委举报,院纪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医院设备科、药剂科、总务科、信息科等要将与本科室业务往来中,存在《福建省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实施办法》第五条所列情形的有关文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监察室报送因实施商业贿赂而被依法追究刑事、行政责任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名单等相关资料。
(二)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登记办法:监察室负责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登记工作,根据掌握的信息,填写“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情况登记表”。
(三)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上报:对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单位,医院纪委将进行定期通报。监察室在5个工作日内,将商业贿赂不良记录信息以《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登记表》形式,加盖公章,并附相关材料一并上报省卫生计生委。
四、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应用
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一经公布,即在全院生效。对列入不良记录的生产、经营企业,医院按照《实施办法》规定处理。各相关科室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时,应当及时核对省卫生计生委、医院公布的商业贿赂不良记录信息。
五、加强监督检查
医院监察室要加强对相关科室对《实施办法》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医院行政管理人员、药械采购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收受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给予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医院相关人员违反《实施办法》购入已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生产或经销企业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的,在全院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附件1:《福建省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实施办法》
附件2:《福建省肿瘤医院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范本)
附件3:《福建省肿瘤医院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报送表》
中共福建省肿瘤医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4年6月30日